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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不及时税务报税罚则 上海注册香港公司离岸公司知识问答 › 正文
1.《税务条例》第XIV部的罚则包括



(a)任何人作为雇主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2(2),(4)至(7)条的规定,本局可根据第80(1)条对其提出检控。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b)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1C条的规定备存业务纪录,本局可根据第80(1A)条对其提出检控。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0,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时间内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c)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有以下行为,本局可根据第80(2)条对其提出检控:
(i)填报不正确的报税表;
(ii)作出不正确的陈述;
(iii)提供不正确的资料;
(iv)未有按时提交报税表;或
(v)未有把应课税事项通知本局。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10,000元及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d)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本局可根据第82条对其提出检控:

(i)在报税表中漏报任何应填报的款项;
(ii)在报税表中作出虚假的陈述或记项;
(iii)在申索扣除项目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
(iv)签署不属实的陈述或报税表;
(v)在回覆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的问题或索取资料时给予虚假的答覆,青岛注册香港公司
(vi)编制或备存虚假的帐簿;或
(vii)使用欺骗等手段逃税。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50,000元(于1994年8月1日前违犯罪行为20,000元,于1994年8月1日至1995年7月
18日违犯罪行为25,000元),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
  
(e)根据第80条及第82条以罚款代替起诉[第80(5)条及第82(2)条],香港上市
  
(f)根据第82A条评定补加税代替起诉[第82A(1)条]。


2.本局只有在考虑过纳税人的陈述(如纳税人曾作出陈述的话),仍然认为他没有合理辩解而违犯被指称的违例事项,方采取第82A条所载的惩罚行动。


3.在引用第82A条时,局长或副局长会向纳税人发出通知书,表示拟就指称的违例事项评定补加税,并详
列有关事项。她亦会要求纳税人就建议的补加税评税呈交书面陈述。纳税人在通知书送达日期起计
,有不少于21天的时间作出陈述。


4.第82A条订明的最高罚款额为少征收税款的三倍。


5.纳税人被评定补加税后,
有权在补加税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向税务上诉委员会(?该委
员会?)提出上诉,有关详情

注?BVI有什?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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