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销售皆不在香港如违法,最好告诉我具体的法律条款,谢谢 ?
这样做的话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我国产品质量法当中对于监制及荣誉出品这样的字眼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而本身在执法中就自然存在漏洞。而这样做本身就容易产生误导消费的作用。要知道,国内在执法的过程中在缺少法律背景支持的情况下,都是有罪推断的,即如果你不能提供诸如监制或荣誉出品方面的证据则以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消费论处了。毕竟香港公司虽然是注册了,但并不说明你的产品就是它监制的,两者不存在必然联系。而楼上所说的品牌授权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但同样需要在很多方面做足功夫才可以。如注册、授权、备案等等。总之,凡事讲证据,只有证据充分了,才是王道啊!
这样做的话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我国产品质量法当中对于监制及荣誉出品这样的字眼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而本身在执法中就自然存在漏洞。而这样做本身就容易产生误导消费的作用。要知道,国内在执法的过程中在缺少法律背景支持的情况下,都是有罪推断的,即如果你不能提供诸如监制或荣誉出品方面的证据则以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消费论处了。毕竟香港公司虽然是注册了,但并不说明你的产品就是它监制的,两者不存在必然联系。而楼上所说的品牌授权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但同样需要在很多方面做足功夫才可以。如注册、授权、备案等等。总之,凡事讲证据,只有证据充分了,才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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