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商标概述
企业除了通过代理向各国逐一申请商标外,还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海外商标注册。海外商标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海外商标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注册海外商标优点 1.填写一份海外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取得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指定的多个成员国国家的商标注册; 2.使用统一的法语填写申请书,不需要将申请书再译成有关指定保护国家的每种语言; 3.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 4.海外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5.海外商标注册可以在申请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完成。 海外商标注册条件 1.在缔约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 2.在缔约国有住所; 3.拥有缔约国国籍; 4.另外,必须是在缔约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已注5.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注册海外商标所需资料 1.申请人名称、地址; 2.初步审定公告、官方出具的申请文件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商标图样; 4.指定保护的国家; 5.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巴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国际申请所用语言的语音,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海外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商标局阶段申请 1.提交申请文件,20天内商标局发“收费通知书”; 2.费用收到,资料齐备,寄往国际局。 商标局阶段申请 1.提交申请文件,20天内商标局发“收费通知书”; 2.费用收到,资料齐备,寄往国际局。 商标局阶段申请 1.提交申请文件,20天内商标局发“收费通知书”; 2.费用收到,资料齐备,寄往国际局。 商标局阶段申请 1.提交申请文件,20天内商标局发“收费通知书”; 2.费用收到,资料齐备,寄往国际局。 材料是否齐备 1.齐备:递交国际局; 2.不齐备:收到材料20天内发出“齐备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并要求在发通知书后15天内补齐材料,逾期的,资料退回。 国际局阶段 商标局阶段申请 1.不齐备且材料不正确的:暂缓注册,并通知国家商标局,国家局收到同通知后20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发通知后20天内将材料补齐; 2.齐备且材料商品类别或名称不正确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修改建议,若国家商标局同意修改,则在收到建议之日起的20天内通告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国际局建议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补缴就缴的附加注册费。 登记处 进入各国国家阶段 商标续展 海外商标注册的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的,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海外商标注册。
齐备材料正确无误核准注册。
国际局只是实行登记,未进行实质审核,只需4个月左右。
进行实质审核,整个申请过程大概12至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