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与公司注册的分别
在香港特区,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制。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商标注册优先权
申请人如在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已就相同货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同样商标的注册申请,便可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另外,申请人可就不同货品或服务列出声称具有优先权的不同日期。
在香港银行开户注意事项
由于注册成立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后,其股东的档案资料无法查询,因此国际官方机构约定,相关银行对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的开户要求有所收紧调整,在开立银行帐户时要求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
1.公司股东需向银行提供个人地址证明(水、电、电话费、银行月结单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证明。但由于该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证明,故银行要求提供股东拥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证明。
2.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董事在职证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3.此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
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图样(电子档);
4.该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
1.商标检索:免费在商标局数据库进行查询,并给出相应建议。
2.接收委托:签署商标申请委托协议,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支付商标代理费。
3.制作文件:制作商标申请书等。
4.递交申请:审核确认文件无误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5.商标公告:自提交申请起,商标将会公告,公告期约3个月。
6.提出反对:如有人提出反对,则延长3个月。
7.商标核准:如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约1个月后,商标即可获得核准。
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续展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